第(3/3)页 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,法家的政治口号是“缘法而治”、“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”、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”、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”、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。 在华夏传统法治文化中,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,被称为齐法家。 齐国是“功冠群公”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,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,制礼作教,立法设刑,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。 太公封齐,简礼从俗,法立令行,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。 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,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,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;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,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,成为华夏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。 至战国时期,齐国成为华夏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,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。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。 在我国,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,“百家争鸣”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,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华夏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。 特别是儒、法两家围绕对待“礼”和“法”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,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,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,到“礼法并重、邢德并举”的荀况,再到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避匹夫”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,以及吴起、商鞅、慎到等。 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,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。 战国时期,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。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;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,法教兼重;秦晋法家奉法、术、势为至尊与圭臬,齐法家既重术、势,又重法、教。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,任魏文侯相,提倡“尽地力之教”,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,调整租谷,创“平籴”法,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。 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,编成《法经》6篇。 《法经》为华夏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。 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,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,“明法审会,损不急之官”,“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”,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,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,奖励“战斗之士”。 后来,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,主要内容是:开阡陌封疆,废除井田制度;承认土地私有,奖励农战,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;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;实行郡县制;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。 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,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。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,提出“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”,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”。 在经济上,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,牛耕开始普遍推广,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。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,但不普及,进入战国以后,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,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。 《管子》里谈到: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、耜、铫,女工必须有针和刀,制车工必须有斤、锯、锥、凿。 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。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,使可耕地面积增多,同时,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。春秋中晚期,在“井田”之外,出现了“私田”。 随之而来的是,私田不断增多,土地逐渐可以交换、甚至买卖,井田制渐趋瓦解。 战国时期,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,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,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;“工商食官”的局面逐渐破坏,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、商人。 他们的行业很多,有铁工、木工、纺织、洗染、刺绣、制陶等。内部分工还很细,有专做鞋、帽、农具、炊具、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。 战国时期,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,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,如北方的走马、吠犬,南方的羽毛、象牙、皮革、丹青,东方的鱼、盐,西方的皮革、文旄等。 手工业、商业繁荣的结果,城市也空前繁荣,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、经济发达的大城市。 第(3/3)页